事故车交易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整合版
事故车交易平台争议处理规则整合版
在事故车平台交易过程中,为保障交易顺利进行,本规则将对 “二次事故(历史重大事故)”“重大拆解(重大拆检)”“丢件少件(丢件倒件)”“车架号受损”“手续丢失” 等常见争议点进行明确界定与解释。
一、二次事故(历史重大事故)
(一)判定标准
碰撞车:ABCD 柱有过严重整形、焊接、切割,或车顶面更换的车辆;前后纵梁有焊接、切割、严重整形或拼接过的车辆;减震器座有焊接、切割过的车辆;因撞击造成汽车主 / 副驾驶座安全气囊弹出过的车辆(非撞击造成、没有相关保险记录或厂家召回更换的车辆除外);其它车身不可拆卸的结构性部件有焊接、切割的车辆;与车身一体的金属水箱框架被撞伤后切割更换过的车辆。
水泡车:保险理赔记录证明车辆之前有过水淹全损记录,或有水淹相关理赔记录且理赔金额≥承保金额 50% 的车辆;实车证实水淹高度达到或高于档把位置的车辆。
火烧车:车身经火焚烧超过 0.5 平方米,经修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二)特殊说明
未达到以上判定标准,或本次事故损伤部位已覆盖上一次事故损伤部位,买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提车或议价,否则判定违约。
对于车辆年限的规定:以注册登记日期起6 年为界,6 年以上车辆默认有历史重大事故,6 年以内车辆默认无历史重大事故,实际车况不符标准时,买方可以选择退车或议价提车;本次事故损伤部位已覆盖上一次事故损伤部位,竞买人不得以二次事故为由放弃提车,否则判定竞买方违约。
(三)公示信息
无:表示车辆无符合标准的历史重大事故(二次事故),但不代表无任何历史修复痕迹。
有:表示车辆有符合标准的历史重大事故(二次事故)。
不确定:买受人需要自行根据车辆初登日期和车辆竞价日期判定车辆年限,按年限和受损车况确定是否有历史重大事故(二次事故)。
二、重大拆解(重大拆检)
(一)前部事故
因定损需要拆解前嘴一套、机盖及相应外观件、驾驶室内配件拆检,若发动机变速箱未落地,不视为重大拆解;若发动机变速箱落地或其他未损伤部位有拆检,则定义为重大拆解。如本次事故伤及发动机或变速箱,因定损需要对发动机及变速箱拆检落地,但未解体,不属于重大拆解。
(二)侧面事故
因定损需要拆解车门、车门内饰板等部位,若发动机变速箱未落地,不视为重大拆解;若发动机变速箱拆检落地或其他未损伤部位有拆检,则定义为重大拆解。
(三)后部事故
因定损需要拆解后备箱盖、备胎筒、后排座椅等部位,若发动机变速箱未落地,不视为重大拆解;若发动机变速箱拆检落地或其他未损伤部位有拆检,则定义为重大拆解。
(四)水淹事故
因定损需要对内饰拆检,若发动机变速箱未落地,不视为重大拆解;若发动机变速箱拆检落地,则定义为重大拆解。
(五)翻滚事故
因定损需要对驾驶室内、外观、底盘部位拆检,若发动机变速箱未拆检落地且车身与底盘未分体,不视为重大拆解;若发动机变速箱拆检落地或车身与底盘分体,则定义为重大拆解。
(六)拖底事故
因定损需要对底盘件拆检,若发动机变速箱未落地或未对发动机变速箱进行解体、未对已爆气囊等部件进行拆解,不视为重大拆解;若发动机变速箱落地且对发动机变速箱进行解体或已爆气囊等部件进行拆解,则定义为重大拆解。
(七)新能源车辆
整体拆卸电池包或电池包受损(含水泡车)对电池包进行拆检的车辆(包含一体化底盘电池导致的内饰拆检),电池包拆检可能对电池外壳造成不可逆损伤,买方不得以此车为重大拆解(重大拆检)为由要求议价或放弃提车。(新能源车辆为降低电池燃烧风险,电池包与车身分离不算重大拆检,请买方自行考虑风险)
三、丢件少件(丢件倒件)
(一)配件规定
平台发布方至少提供车辆钥匙一把。照片体现的原车主后加装的非原车标配的零部件,原车主有权拆除,但必须恢复原厂配置。备胎、千斤顶、新能源车充电器、随车工具等附件不属于零件缺失,买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议价或放弃提车。
(二)处理方式
如因定损需要简单拆解导致的丢件少件,由平台方负责协调找回或按配件的实际价值进行议价(可参考旧件交易平台交易价格,按品牌配件价格进行比较,原则上为可替代件,拆车件,或市场认证件;亦可由过失方提供相同功能的品牌配件)。双方同意议价方案或提供相同功能的品牌配件作为补偿的方案后,买方不得以丢件少件(丢件倒件)为由单方面放弃提车,否则平台会判定买方违约。因事故造成的破损件丢失,买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议价或放弃提车。
四、改装车辆
改装车辆只要平台没有公示车主已购买改装车辆附加险的,车辆在交付环节车主方有权将改装件拆走,但原车配置的配件要留给买家。如果买方还是以车主把改装件拆走为由,不提车的,判定买方违约。(如车辆有升级软件类或虚拟服务包等,不包含在残值交付范围内,车主有权将软件账户迁移)
五、贷款车
贷款车辆在交付环节,只要原车主已还完款有结清证明的,且承诺在过户有效期内解押的,买方不得以贷款车没有大本为由放弃车辆,如果放弃提车按违约处理。
六、车架号受损及车辆手续
(一)车架号问题
VIN 码字体没有受损变形,只是 VIN 码载体变形的车辆,买方不得以车架号受损为由提出议价或放弃提车。如 VIN 码字体确实受损,平台可以和车辆信息的发布方协商要求提供该车事故证明用于车辆的过户使用,买方不得以车架号受损无法过户落档为由提出放弃提车或议价,否则视为违约。如果平台无法提供车辆的事故证明用于车辆的过户使用,按平台违约执行。VIN 码或发动机号在车管所做过技改变更的,不影响车辆过户,买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放弃提车或议价。车架号载体未达到三面切割的车辆,买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议价或放弃提车。因厂家召回发动机或其他原因发动机号在车管所变更登记的车辆,买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提车或议价,否则平台会判定买方违约。
(二)车辆手续问题
因定损周期导致车辆逾期年检或交强险,车船使用税,路桥费用逾期缴纳的。买方在参拍时按照车辆登记日期和户籍所在地去判断,车辆的年审问题和交强险问题由买方自行处理。买方不得以中标车辆没有车辆购置税本或购车发票为由放弃提车。水淹车不排除车辆出险的时候车辆手续丢失,平台会协助买方在车辆修复完成后,由原车主配合买方办理相关手续。碰撞车辆如有手续丢失情况,平台会落实信息查档,确保车辆档案信息没有问题后转提车,补办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原车主或委托方承担。买方以此为由放弃提车的话,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车身颜色变更过,但车身颜色与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颜色一致的,买方不得以此为理由议价或退车;若不一致,可按平台方公示不符放弃提车。买方不得以车衣 / 贴膜改色为由要求议价或放弃提车,否则平台会判定买方违约。标注室外停放的车辆或照片已经体现停放环境,买方应自行判断车窗、天窗及所涉及事故面受损情况,由此因雨雪对于车辆造成的二次损失(含电子件),买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议价或放弃提车,否则平台会判定买方违约。车辆交付时满足现场立即过户条件的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查勘车、二手车),竞买人需要遵循平台方的要求,提车后立即办理过户,不得将车辆提车后另行选择时间办理过户。(需一次性完成,不可以先提车再过户)
七、其他说明
(一)承保金额
竞价车辆中公示的承保金额不作为车辆配置的判断标准和依据,仅供竞价买方参考。
(二)平台展示信息
平台展示的车型、维保记录为平台嵌入自动识别,不作为车辆配置、维修记录的判断标准和依据,仅供竞价买方参考。
本规则为平台的核心争议处理规则,旨在为事故车交易双方提供清晰、统一的参考标准,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与顺利进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或规则未涵盖的问题,交易双方可与平台协商解决。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发布方所有,如有未尽事宜或规则调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