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事故(历史重大事故)

2025-04-12 16:10:15

二次事故(历史重大事故)

(一)判定标准

碰撞车:ABCD 柱有过严重整形、焊接、切割,或车顶面更换的车辆;前后纵梁有焊接、切割、严重整形或拼接过的车辆;减震器座有焊接、切割过的车辆;因撞击造成汽车主 / 副驾驶座安全气囊弹出过的车辆(非撞击造成、没有相关保险记录或厂家召回更换的车辆除外);其它车身不可拆卸的结构性部件有焊接、切割的车辆;与车身一体的金属水箱框架被撞伤后切割更换过的车辆。

水泡车:保险理赔记录证明车辆之前有过水淹全损记录,或有水淹相关理赔记录且理赔金额≥承保金额 50% 的车辆;实车证实水淹高度达到或高于档把位置的车辆。

火烧车:车身经火焚烧超过 0.5 平方米,经修复仍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二)特殊说明

未达到以上判定标准,或本次事故损伤部位已覆盖上一次事故损伤部位,买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提车或议价,否则判定违约。

对于车辆年限的规定:以注册登记日期起6 年为界,6 年以上车辆默认有历史重大事故,6 年以内车辆默认无历史重大事故,实际车况不符标准时,买方可以选择退车或议价提车;本次事故损伤部位已覆盖上一次事故损伤部位,竞买人不得以二次事故为由放弃提车,否则判定竞买方违约。

(三)公示信息

:表示车辆无符合标准的历史重大事故(二次事故),但不代表无任何历史修复痕迹。

有:表示车辆有符合标准的历史重大事故(二次事故)。

不确定:买受人需要自行根据车辆初登日期和车辆竞价日期判定车辆年限,按年限和受损车况确定是否有历史重大事故(二次事故)。